1.5 代理人的角色

Q:代理的主要服務是什麼?

  • 推廣物業
  • 向客戶介紹物業
  • 為客戶聯絡買家、賣家或租客
  • 安排物業參觀和檢查
  • 向客戶提供物業信息
  • 協調銷售、購買和租賃協議的談判
  • 起草並安排簽署臨時買賣協議(PASP)


對於新樓盤,買家通常是直接透過開發商的廣告而來。他們可能會參觀樣品屋並從開發商那裡獲取物業詳情,但談判空間較小。在這種情況下,地產代理通常代表開發商。然而,如果代理商同時為開發商和買家服務,他們會提供類似二手市場的全套服務。

根據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》(RPFSO),地產代理必須遵守有關促銷活動的規定,並為新住宅物業提供準確的物業資訊。他們也必須遵守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EAO)及監管機構制定的其他指引。

在二手市場中,地產代理處理所有常規服務,如推廣物業、尋找買家或租客、安排參觀、提供資訊、協商條款以及起草協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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